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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用于油气田生产的井。分为地质报废井和工程报废井。地质报废井是未钻遇油气层,或者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地质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用于油气田生产的井;工程报废井是钻井质量不合格,或者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由于其他各种工程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用于油气田开发的井。 还有一种当前未报废但准备报废的井,它可以是没有钻完的井,也可以是已产过油或正在产油的井。 将没有完钻的井提出报废所依据的原因: (1)井内造成复杂性事故而且证实在技术上不可能消除,同时这些井也无法作为其他用途,例如回采上层或用作注入井或观察井; (2)该井所钻开的地层完全不含油,而且不可能作为其他用途(回采等)。 将生产井提出报废所依据的原因:(1)井内发生了在技术上经确证不可能消除的事故,如套管损坏、工具及管子落入等,并且在套管损坏部位以上没有可采的目的层;(2)完全水淹,并且没有可回采的目的层。报废井应进行废弃处理,消除隐患,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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