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企业在申报的设备更新钻井队伍资质的同时,必须申报被更新钻机的队号和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使用年限、钻机评估状况、现场设备历史使用情况),以及被更新钻机处置方案和核减队伍资质的书面承诺。
二、在资质审查过程中,除正常的资质审查内容之外,要重点加强新设备是否有集团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旧设备是否达到设备报废(或封存)的条件,被更新钻机处置方案是否满足核减队伍资质的要求。
三、在批复新钻机队伍资质之前,要认真落实被更新钻机队伍是否已停工。对于新钻机有投资计划,旧钻机已达到报废(或封存)条件且队伍已停工,方可批准新钻机队伍资质。
四、在批准新钻机队伍资质的同时,取消旧钻机队伍资质。各企业根据资质批复文件,限期上交旧钻机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管理将按照“交旧证办新证”的原则,办理新钻机队伍的资质证书。
五、严格落实队伍“押证施工”政策。新钻机队伍进入油田施工前,必须向建设单位递交新队伍资质证书正本;旧钻机队伍在停止施工之后,方可从建设单位取回旧钻机资质证书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