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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能源:在广阔的世界里学会成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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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2-18 | 石油求职招聘就上: 阿果石油英才网


入世10年,弹指一挥,能源行业颇值投去一瞥。一方面,能源是入世谈判过程中最关键的行业之一,怎么开放?何时开放?程度多深?都牵拽着各方眼球。另一方面,10年来,能源行业大事频仍,“引进来”、“走出去”、“上水平”新闻迭出,成长中充满喜悦,当然也不乏烦恼。
    全方位多领域的国际合作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最近几年,一些著名跨国能源企业的标识,已经悄悄爬上了国内加油站的招牌。实际上,这只是我国能源行业开放度不断加大一个缩影。
    入世10年来,我国能源行业开放程度之深、范围之广、行业之多,世所共见。细加梳理,不难发现如下几个特征:
    其一,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我国的能源国际合作领域,已从最初的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天然铀、煤炭、电力、风能、生物燃料、节能、能源科技装备等多个方面。从生产供应环节看,也从单一的上游勘探开发,逐步拓宽到上下游一体化合作,包括炼化、加工、储运、销售等。能源国际合作呈现全方位、多领域发展的强劲势头。
    其二,合作对象不断丰富。
    我国已与36个国家建立了双边能源合作机制,如中美能源政策对话、中俄能源谈判机制、中哈能源分委会、中日能源部长对话、中印尼能源论坛等,定期开展对话与交流。对象国逐步扩展到中亚、非洲、美洲、大洋洲等广大地区,覆盖了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在多边合作方面,国家能源局已经牵头参与了22个能源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机制。
    其三,合作方式不断创新。
    多年来,我国参与国际合作总体上遵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值得一提的是,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近年来我国能源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股权参与、并购、工程承包、产品分成、技术服务等灵活的方式,在海外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近期,又进一步发展到金融和能源一揽子合作,成为新形势下的又一种合作方式。
    其四,合作成果不断显现。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能源对话与交流,促进能源国际合作,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我国基本实现了能源供应来源多元化,促进了能源科技进步,提升了能源安全,增加了国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后劲。
    国际合作更要重质量
    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质量都被摆在了越发重要的位置。
    随着能源行业开放度的加大,一些跨国企业到中国谋求发展。话分两头说,一边厢,这些跨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理念、技术、管理和生产方式,并通过合作提升了中国伙伴的经营水平,另一边厢,个别来华跨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影响较大。年中时分牵动社会广泛关注的渤海湾溢油事故,就是后者的典型。
    直到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康菲公司才召开媒体见面会。而此前,面对媒体追问,康菲的轻描淡写和言行不一,不止一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从最初的事故未及时披露,到声称渗油点已得到有效控制;从一开始的两个溢油点、1500桶溢油量,到一下子增加到9个溢油点、超过2500桶甚至更多溢油量;从声称溢油伊始就采取措施,到被披露出多是临时性补救……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海域,是合作油田,康菲中国作为作业者,负责这个油田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中海油是这个油田的合作方,主要是在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及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的责任义务方面给予支持。9月2日,国家海洋局作出了责令康菲公司执行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等决定,对此,中海油表示,尊重并将坚决执行国家海洋局的决定,同时将积极推动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很有必要回读一下8月16日刊登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这篇标题为《渤海漏油不能只“罚酒三杯”》的“人民时评”明确提出,“透过一起起安全事故,中海油也应反思其发展目标与监管技术能力的匹配,反思其‘国际招标、引进外资’的开采模式,更好地承担央企的重要使命,特别是在国际合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上水平”才是关键
    发展新阶段里,对“引进来”的市场主体,要以法律规范之,以理念引导之,让他们真正成为在中国受欢迎的企业公民。对“走出去”的市场主体,要作风险提示,要作课前准备,让他们实现与当地伙伴的互利共赢。总之一句话,要通过不断开放与合作,提升能源行业和能源企业的发展水平,通过开放促转变,加快结构优化升级的步伐。
    比如,在大力调整能源结构这一我国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上,能源国际合作就大有可为——积极发展水电,积极发展风电;稳定发展太阳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哪一个领域都有可能借力国际合作“上台阶”。
    需要强调的是,今后一个时期,能源行业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上水平”的脉络已经清晰可寻: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加大同有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积极参与境外油气、煤炭、电力等领域的投资与开发。
    ——通过境外能源工程承包、技术服务、劳务合作等方式,带动油气、火电、水电、电网、核电和风电设备出口。
    ——利用已有的多双边机制,积极开展与能源资源生产国、消费国的对话与交流,宣传我国能源政策、增信释疑,促进友好,务实合作。
    ——建立健全能源“走出去”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其中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积极推动能源大型企业国际化经营,开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
    早在2003年底,商务部负责人在研判入世两周年时就曾坦言,在服务贸易领域,要想换取贸易伙伴对我开放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就需要继续开放我们的市场,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关注的领域如能源等,进一步开放的压力加大。
    这意味着,今后的能源行业开放,还将继续处理好“积极”与“稳妥”之间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实际上,这也愈发成为对能源从业者、能源管理者的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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