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4]8号
为做好2014
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
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APEC
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
年11
月3
日0
时至11
月12
日24
时期间,实施机动车(
含临时号牌车辆)
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区及各县(
市)
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
黄标车”
通行。 二、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内所有道路禁止三个尾号非营运小汽车、摩托车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