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2015]374号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改进的方面:
1、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不应超过7年,无档案、无明确标牌、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防喷器组、钻井四通等关键装置不允许在“三高”油气井使用。
2、用于“三高”气井的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和采气树进场维修应解体和清洗,并逐一更换闸阀密封件;壳体和管道应进行无损探伤,重新组装后应双向试压合格;节流管汇现场进行整体试压后应对各闸门按要求进行正反向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应无放喷记录并检测合格,钢圈槽、主侧通径等有维修记录的钻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气井上使用。普通井的钻井四通应有明确的使用档案。钻井四通的报废按相关标准执行。
3、探井“三高”气井应安装双四通、双节流、双液气分离器;新区第1口探井和高风险井宜安装双四通、双节流、双液气分离器。钻开主要目的层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评估建议和评审意见,控制井控风险。
4、录井队负有井控监控职能。录井队对起下钻过程中的灌浆、出口流量、液面变化等现象应提醒施工方及提交书面异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