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活动。
截止目前,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
在中外合作机构方面,教育部批准设立上海纽约大学,批准筹办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至此,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长江商学院、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学院。批准设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等一批高起点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