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jianljj |
2008-03-14 10:26 |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关于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落实我院的“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提高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院学位会讨论决定,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国家重点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除满足学校要求之外,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1) 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要求该论文为SCI或EI收录); (2) 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 (3) 在SPE年会(Annual Conference)上发表论文1篇。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论文均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本规定从06级开始执行,05级可参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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