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晚上跟一个同事看了会《桃花灿烂》,其中的一个故事情节让我感到十分的气愤。故事情节是这样的:亦文和水香原本是一对夫妻,后来因为不适合想离婚,结果亦文居然在离婚之前买通一个混混,打算让那个混混睡自己以前深爱过的妻子------水香,以此对水香进行报复打击。当时看到这里,我是气愤异常,觉得亦文太狠,而且性格扭曲,十分变态。离婚是他们共同商量的结果,而且大部分是亦文的原因,怎么能够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呢?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你对他没有恩情,起码也不能害她啊!!!这样的男人真不是男人,太恶心了!!!
但后来我深思:是谁把这样的情节搬上了荧幕?无疑这是导演的作用。在迅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精神文明是何等的重要啊!国家花了大力气搞精神文明建设,虽然初见成效,但还远远不够,仍需更加努力,加大投资,这样才能保护物质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从现在骇人听闻的案件当中,从五花八门的作案技巧中我们不难看出,有很多人无视道德法律存在,给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然而如今的某些导演,为了有好的收益,竟然充当了精神文明的破坏者和刽子手。他们的影片里面有暴力,有五花八门的作案手段,有各种变态狂等等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东西,青少年看了之后,无疑会影响他们的思想,在特殊时候就转化为破坏社会的举动。《桃花灿烂》中的这个故事情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像这种人格扭曲十分严重的故事,就不应该搬上屏幕。对于那些思想没有成熟的人来说,无疑是不好的。我想导演在拍影片的时候,应该更多的考虑到,自己是一个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应该做好社会赋予他的责任,把好的精神传播出去,让自己的影片感染每一个善良的人们。只有这样的导演,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好导演。而那些无耻的导演,快点滚出去,别污染这个文明的社会。
当然,这其中剧本的作者也有责任。总之,但愿所有的导演、作者都能成为一个文明传播的天使,促进国家精神文明的建设,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当然我也必须说明的是,影视里面不可能没有负面人物和负面戏。但希望在不影响作品的情况下,血腥少点,暴力少点,变态少点!
不知道果友是否赞同我的粗论,还望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