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政策分析
1.税收优惠。优惠税收为煤层气产业提供源泉。美国政府激励企业开发煤层气,1979年颁布了《原油意外获利法》第29条税收补贴条例。该条例规定,1980~1992年钻成的井以及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开钻的井中,投产井于2003年前卖出的、从合格煤层中生产出的、销售给与生产商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煤层气均可享受税收补贴政策。
美国对煤层气税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联邦税法征税,然后根据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税款补贴。在多数情况下,煤层气生产者得到的税款补贴比上交的税款要多。这种税收补贴值,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通货膨胀系数的变化而调整,如1982年煤层气售价为5.6美分/立方米,退税补贴为2.85美分/立方米,而税收总额约占气价的48%,即税收补贴略高于税收额。煤层气是当时获得最高补贴的一种非常规能源,大大刺激了煤层气的开发。
2.完备法规为煤层气产业保驾护航。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煤层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管理作用主要以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如1983年,阿拉巴马州颁布了煤层气产业法规,是最早颁布煤层气产业法规的美国州政府;1990年,弗吉尼亚州颁布了煤层气法规;1994年,西弗吉尼亚州也颁布了煤层气法规。阿拉巴马州和弗吉尼亚州在颁布煤层气法规后,煤层气产量大幅度上升,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而没有颁布煤层气产业法规的宾夕法尼亚州虽然其煤层气资源丰富,但产量却很少。由此说明了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相应的法规支持。
3.科技进步成为巨大推动力。美国煤层气产量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1983年~1995年的12年间,美国政府投入的煤层气基础研究经费为4亿多美元,各方面投入的勘探费用为60多亿美元。应用先进的煤层气系列开发技术为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如裸眼洞穴完井技术成就了圣胡安盆地的领头地位;氮气泡沫压裂技术加快了黑勇士盆地的煤层气开发等。
4.建设大型煤层气生产基地与抽采煤矿区瓦斯并重。目前美国主要煤层气生产基地有5个,圣胡安盆地年产250亿~300亿立方米,平均单井日产22633立方米;黑勇士盆地煤层气年产30亿~40亿立方米,正在建设中的后备生产基地3个。受法律保护的重要煤层气基地的正规化、规模化作业,支撑着美国煤层气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