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驱储量控制程度(水驱控制程度):现井网条件下注入水所能够波及到的含油面积内之储量与其总储量的比值。计算简化:与注水井连通的采油井射开有效厚度与井组内采油井射开总有效厚度之比值。
水驱控制程度是直接影响采油速度、含水上升率、储量动用程度、水驱采收率等的重要因素,研究各类油层水驱控制程度是油田调整挖潜的主要依据。
水驱储量动用程度(水驱动用程度):是按年度所有测试水井的吸水剖面和全部测试油井的产液剖面资料计算,即总吸水厚度与注水井总射开连通厚度之比值,或总产液厚度与油井总射开连通厚度之比值。
水驱动用程度比水驱储量控制程度小。
《油田开发管理纲要》和《油藏工程管理规定》水驱储量控制程度:一般要达到80%,特高含水期达到90%以上;水驱储量动用程度:一般要达到70%,特高含水期达到80%以上;可采储量采出程度:低含水期末达到15%~20%;中含水期末达到30%~40%;高含水期末达到70%;特高含水期再采出30%。水驱采收率:不低于35%。
以上概念资料均借鉴于他人,我个人认为说的比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