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莫非来留言的一个党员都没有吗?神马叫党籍,党籍就是一个党员的政治生命。为什么说“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大致就是这个意思。李老师提的这个问题,在党章第37条是有规定的,“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再回到人死了还有没党籍这个问题上来,首先得看是怎么死的。正常死亡,则成为历史党员(指非在册党员,就是已经死亡,或退党脱党,或开除党籍的党员,也就是曾经的党员。确定已经死亡的党员的档案,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可以将档案转交给家属或保管三个月至1年时间后,予以销毁。)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比如说自杀,则情况就比较复杂。凡是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凡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个人和家庭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个人和家庭的某种遭遇、疾病的折磨等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