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是很严格的,不是随便就能判的。你可以仔细统计一下,所谓的冤案、错案,多数都是人为导致的,受害者多是无权无势力的小老百姓,北屈打成招,或者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敷衍塞责,草菅人命,哪里是误判,明明是主观故意。参看下文:
莫让冤假错案频频上演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介绍,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新京报记者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算出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12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从古到今,不知发生过多少冤案。一出《窦娥冤》,几百年来,让多少人为之扼腕长叹,让多少人为社会的不平而呼唤青天。在旧中国,出现冤案,多数是因为“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公理被金钱绑架了。今天,面对这些冤案,人们可能最先想到的是“司法腐败”。因“司法腐败”而造成的冤案错案不敢说没有,但至少上面这几起案子,从披露的情况看,与腐败并无直接联系。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些冤案错案,
笔者认为,像这一类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案子,不是因为技术原因,不是因为失误造成的冤案错案,不能轻描淡写的赔几个钱就完事,应该要启动问责机制,应该要有人为此负责。呼格案已经昭雪,但这还不能算正义的完全实现。正义的实现,不仅要让有冤者伸冤,还要让制造冤案者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仅要让人们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对法律有信仰,对司法有信心。我们应当检讨呼格案,在司法诸环节完善制度防线。还要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哪个环节、哪个人不负责任,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也有一个无信不立的问题。
“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链条。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也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减少乃至冤假错案,兹事体大!法律,应该让人民信赖,让人民依靠。正义,不仅应当得以实现,而且当以人们看得见、能认同的方式实现,更不应总是姗姗来迟!
真心的希望,普通的民众在谈到公检法的时候,不再感到恐惧;真心的希望,今后再出冤案错案,能有官员为此被问责。这样的社会才和谐,这样的民众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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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听他们忽悠百姓,问领导的责在中国很难实现,呼格案的真凶9年前就认罪了,直到今天才问责,若真凶不出现,这个案件岂不永远成为冤案?文革整死了那么多的无辜生命,问谁的责了?凡是意识形态导致的冤假错案,都不会问责。